ISP | IDC | ICP/SP 代办业务

ISP

ISP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和运营资质,ISP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享受国家法律保护,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IDC

IDC是指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即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ICP/SP

ICP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SP是指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专项经营者提供接入移动网络的服务,定位服务等各种增值服务的业务(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短信、彩信,WAP、铃声下载,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在中国内申请经营以上业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向所在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的资料,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风云互联可以为您代理提交江苏省境内的ISP,IDC,ICP/SP证,获得互联网业务经营资质,而您有可能需要向风云互联提供如下资料的一种或同时几种: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 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 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若您需要通过风云互联为您代办上述证件,请您与我们联系,并获取进一步帮助。